最近几个月,警界一再传出不名誉的事件。
第一起是两名警员被控强奸及非礼一名女郎。后来基于案中原告是非法居留的泰国妓女,案发时身为被告的警员也已下班,于是控方撤销控状,改以触犯警察部队法令及疏于职守这两项罪名控他们上法庭。案件过堂后,其中一名警员认罪,被判罚款1千元,另一名警员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第二起是三名狱警涉嫌殴打犯人致死的案件。案件目前仍在审讯之中,不过,从多名前犯人的供证看,案情显然对三被告非常不利。
笔者无意过问法庭的判决,这可有藐视法庭之嫌,何况,执法人员知法犯法,中外古今层出不穷,也不是什么新鲜事,除了少数几个人会义愤填膺外,老百姓对这样的事件,不外是以“警察也是人”、“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这几个理由軽责一番也就算了。
令人感到有趣的是,一般人似乎都有“除了圣人,是人就会犯罪”的想法。问题来了:
圣人是不是人?
人就不免犯法吗?
圣人就不会犯法吗?
我们总以为“法”是用来惩戒罪恶的,越是罪恶的社会就越需要“法”,而一个没有罪恶的社会便不需要“法”。这是不了解“法”之功能的思考方式。我们不妨作一个假设:如果有一天社会(道德)越来越净化,“圣人”越来越多,到最后自成一个社会,那么这个社会还需不需要“法”?如果不需要,那么这个社会又如何避免沉沦而能自我提升?如果需要,那么“法”又会是什么样子的?
在寻求答案之前,我们可以先对人类世界所谓的道德与罪恶的现象进行一个条件性的确定,那就是,道德之所以存在是因为罪恶会出现,若无罪恶,也就无所谓的道德。在这条件下,一个全道德或全罪恶的孤立社会系统是不可能在意识上自存的。而道德的存在就有它一定的疆域,疆域之外就是罪恶,因此,罪与罚的问题就不存在“法”的疆域之内,而是在“法”的疆域之外。
回到上文的假设情境。在一个圣人的社会里,既然全道德是不可能出现,那么,圣人也就会有犯错的时候,可是,由于是“圣人”,他的“错”或“过失”当然就不会是凡人(普通人)那样的低层次,否则他就不是圣人了。
圣人的“错”或“过失”到底会是怎样的呢?这问题也就是:“法”究竟会是什么样子的?
笔者只想举一个例子,其它的让读者诸君去发挥一己的想象力好了。
例:圣人甲在用膳时虽然把米饭吃得干干净净,但他没注意到饭碗外附有一颗米粒,此事被发现后,该圣人被罚五年苦役,罪名是疏忽及浪费罪。
骇人听闻?没错,但这是圣人的社会,道德在这里的要求很高,罪恶也相对放大,法的疆域更广(而不是更小!)
圣人犯法既是如此,那天人犯法又如何?
以中国人为例。中国人创造了一个佛家的地狱和一个道家的天堂,以此构成他们的宗教善恶观,在天堂里,住着众神和主宰一切的天帝,天神的行为规范以“天条”(法)为依归。以凡人的标准看,“天条”都是些不近人情的戒律,触犯天条的天神都必须受到惩罚,而惩罚是非常地严厉,轻则惨受“变形”之苦几百年,重则“万劫不复”。
可见,圣人或天神的境界比凡人高得多,法的规范也相对严格。回头看看我们的社会,新加坡显然正是在朝向着圣人的境界挺进。在这里,一些在外国看来是轻微的过失或根本不是过失的行为都会引来非常严厉的惩罚,这些“法”一直在随着时间而不停地扩大其疆域,以汽车驾驶行为来说,至少就有以下的进程:
强制保险—强制检查—强制司机绑安全带—强制司机侧座乘客绑安全带—强制后座乘客绑安全带—强制加装婴孩安全座——
未来还会有哪些强制?大家不妨发挥一下想象。强制装置狗儿安全座?强制司机戴头盔?强制前座装置气袋?强制车龄使用?强制个人健康检查???这些建议也许现在听来大家会哑然失笑,认为过于荒谬,但是,请别忘记,目前许许多多的强制在当初听来不也是荒谬绝伦?
类似的诸种“法”,在其它各个社会层面也都在不停扩张着,只是有些大家已见怪不怪,习以为常,就像吐痰不用纸巾包起和上厕所不抽水要受重罚这等事,大家慢慢也就接受了。
笔者并非要在这里质疑这些行为的适当性与合理性。我的疑惑是:在道德与罪恶的疆域之间,“法”的界限应划在什么地方?“罪与罚”是不是唯一可行的规范准则呢?**
要解答这问题,必须先确定我们究竟是不是“人”以及“人”的忍受极限,因为一个绝对不容许些微离经叛道的社会,是一个集体意识极其强烈,道德及行为规范极其僵硬的社会,也是一个失去自主活力与创造能力的社会。
不要忘了,一个大学讲师因被怀疑向大学当局申领多几毛钱德士车资致事件被政治化,并成了反对党领袖的事。***
圣人万岁
新加坡万万岁
*本文写于1996年3月,不获媒体刊登,后收录在政论集《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由于新国实施伪装民主的极权统治,私与公的边界模糊,政府的手很多时候伸过界,因此作者用隐晦的笔调借题发挥。
***这里指的是国大讲师徐顺全博士加入反对党前被“逼上梁山”的轶事。政治问题以经济罪名解决,这是行动党政权没有少干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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