蛊惑年代
2020年2月2日星期日
真假美猴王*
*原文未能发表,后来选录在《蛊惑年代》里,书被禁,文章也不幸亡佚。内容是关于笔者(黄继豪)在90年代饱受各种精神骚扰与恐吓之余,更出现了一个叫做“新加坡继豪”和“新加坡续豪”者在时政刊物《亚洲周刊》的“读者来函”上轮流撰文,由于当时笔者已与一群同志成立“新加坡人民党”,有意参与立法普选,这个假猴王的混淆视听使得笔者的言论自相矛盾,因此特撰文批判,并另信给《亚洲周刊》澄清。
法制不是法治(rule by law is not rule of law)*
读了赖金定博士刊登在《联合早报》上的《中华文化里有法治传统》一文,我心里也有话要说。
赖博士对中华文化的维护与热爱,令人感动,但是,真理与是非的讨论,却必须以理性与逻辑为根据,一点也容不得情绪用事,赖博士是学理工的,我相信他更会同意这个说法。
赖博士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典章制度为例,说明了中华文化里也有法治传统,我想赖博士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误以为以法律治理国家就是法治。其实,以法律治国是“法制”(rule by law) 并不是“法治”(rule of law)。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英国政治学者A.V.Dicey (1835-1923)所倡导的一种政治哲理。简单的说,它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包含几层意义:一。政府不得专断,而应透过立法机关授权而行事,如果某人违犯法律,则官势地位不得庇护之,使之免于受正规法律之制裁;二。市民的权利与义务应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与行使;三。法律应该随时便利人们检查与监督。
揆诸中国历史,很令人失望的,它并没有这样的传统!
中国的历史一直是专制制度的历史,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下有三公九卿,历代官制虽有所改变,但大致仍分九品十八级,层层相辖,以皇帝的旨意为依归。皇帝个人可独断专行,如设官置守、分疆封土、战守议和、生杀予夺等,全由他一人做主。国家虽有法律,但皇帝不受这个法律的约束,相反,法律倒要按照皇帝的意思来制定。所谓“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著为令”(语出《史记。酷吏列传》),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他的话就是法律。
法律既然是以皇帝的意愿为依归,那自然是以巩固君权为主,以利于君主专制统治,当然就不会有人民主权的实质。
这种情况,即使是到了今天号称“人民共和”的中国,仍是一样,国家虽有宪法,仍是“领导说了就算”,至尊的宪法尚且不被人放在眼里,一般的律令就更不用说了。
可见,中华文化里虽有法制的传统,可是这仍是人治的社会,并没有法治的传统与精神。
在这一点上,温长明先生的说法并没有错。
温先生的错误是他既然了解法治必须依附于民主政体才能实现,则他就不应该提出一个纯峇峇**社会的乌托邦模式,因为一个乌托邦的出现正是确立极权政权的先决条件。温先生表面上虽是维护民主政治,可是他对于语言文化与政治哲理的认识却极为肤浅。他不了解他自以为是的“单一语言社会是无歧异冲突社会”的论点在逻辑上根本就站不住脚,也不了解民主与极权政治所依附的系列价值阶梯 (ladder of values) ,这使他自己陷入了不可自解的矛盾情境里。
本文戋戋,不复旁涉了。***
* 本文完稿于1995年,原投稿新加坡《联合早报》,不获刊登。后收录在《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峇峇是指南洋已土著化(俗称番化)的华人,音baba阴平,读音与“爸爸”相似,是新加坡独创的汉字。新加坡政府采取激进手段,致力于建立一个以英语取代母语的社会,我将之称为“峇峇主义”(babarism) , 这也是我指控李光耀政权的统治方式是极权主义的主要依据。
***本文后来经过作者改写,删除了新加坡部分,发表在个人博客《启蒙年代》上。
赖博士对中华文化的维护与热爱,令人感动,但是,真理与是非的讨论,却必须以理性与逻辑为根据,一点也容不得情绪用事,赖博士是学理工的,我相信他更会同意这个说法。
赖博士以中国历史上的法律典章制度为例,说明了中华文化里也有法治传统,我想赖博士所犯的一个错误就是误以为以法律治理国家就是法治。其实,以法律治国是“法制”(rule by law) 并不是“法治”(rule of law)。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的,它是英国政治学者A.V.Dicey (1835-1923)所倡导的一种政治哲理。简单的说,它是一个规范性概念,包含几层意义:一。政府不得专断,而应透过立法机关授权而行事,如果某人违犯法律,则官势地位不得庇护之,使之免于受正规法律之制裁;二。市民的权利与义务应以法律的形式来表达与行使;三。法律应该随时便利人们检查与监督。
揆诸中国历史,很令人失望的,它并没有这样的传统!
中国的历史一直是专制制度的历史,皇帝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下有三公九卿,历代官制虽有所改变,但大致仍分九品十八级,层层相辖,以皇帝的旨意为依归。皇帝个人可独断专行,如设官置守、分疆封土、战守议和、生杀予夺等,全由他一人做主。国家虽有法律,但皇帝不受这个法律的约束,相反,法律倒要按照皇帝的意思来制定。所谓“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著为令”(语出《史记。酷吏列传》),皇帝集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于一身,他的话就是法律。
法律既然是以皇帝的意愿为依归,那自然是以巩固君权为主,以利于君主专制统治,当然就不会有人民主权的实质。
这种情况,即使是到了今天号称“人民共和”的中国,仍是一样,国家虽有宪法,仍是“领导说了就算”,至尊的宪法尚且不被人放在眼里,一般的律令就更不用说了。
可见,中华文化里虽有法制的传统,可是这仍是人治的社会,并没有法治的传统与精神。
在这一点上,温长明先生的说法并没有错。
温先生的错误是他既然了解法治必须依附于民主政体才能实现,则他就不应该提出一个纯峇峇**社会的乌托邦模式,因为一个乌托邦的出现正是确立极权政权的先决条件。温先生表面上虽是维护民主政治,可是他对于语言文化与政治哲理的认识却极为肤浅。他不了解他自以为是的“单一语言社会是无歧异冲突社会”的论点在逻辑上根本就站不住脚,也不了解民主与极权政治所依附的系列价值阶梯 (ladder of values) ,这使他自己陷入了不可自解的矛盾情境里。
本文戋戋,不复旁涉了。***
* 本文完稿于1995年,原投稿新加坡《联合早报》,不获刊登。后收录在《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峇峇是指南洋已土著化(俗称番化)的华人,音baba阴平,读音与“爸爸”相似,是新加坡独创的汉字。新加坡政府采取激进手段,致力于建立一个以英语取代母语的社会,我将之称为“峇峇主义”(babarism) , 这也是我指控李光耀政权的统治方式是极权主义的主要依据。
***本文后来经过作者改写,删除了新加坡部分,发表在个人博客《启蒙年代》上。
2019年12月1日星期日
学校教育的新趋向 *
世事急速而惊人的变化,不断地震撼着我们的社会,也因而使我们的学校教育面对着适应和调整的转型问题。在探讨它未来使命问题,无论是技术或社会性,我们都应从整个系统或事态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环节来着眼,而非依附于单一或独立的事项做出结论。
自古以来,人们对教育的目的就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一派主张教育就是延续和传授知识;另一派则相信学校应成为社会衍进的改革先锋。前者坚持使学校成为陈陈相因,缺乏生机的工厂;而后者却勾画出一幅动态的与令人憧憬的未来社会蓝图。明乎此,当我们在策划未来的路线时,我们就有必要放弃墨守成规而改弦易辙。
我们应怎样改革内容(所学的东西)和环境(精神或气氛)才能发展出一种理想的教学情况?
也许一些大胆和理性的构想可以加速教育上的转向与进行,使我们从集体模式教育转换到个人化教育;从被动地吸收知识转移到主动地寻取知识;从僵死的每日课程转移到弹性的课程安排;从僵硬地死背答案转移到了解问题等等。
我们需要对教育经验有更多的了解,要摒弃令人麻木的教条,而给孩子在思想上建立起一个鲜明与充满未来感的自我意象,并使他的智慧在充满禁忌的社会环境里发光。我们应着重在发展发展个别的特长,而不在个别的差异。我们不应限制个人的学习能力,而应将他的个人经验和社会目的相连接,使他个人在未来能扮演更具挑战性的角色。
*本文于1990年9月15日发表于新加坡《联合早报》《读者来论》版,并于其后收集在个人政论集《蛊惑年代》(1997年)一书中,书不幸被当局所禁。
自古以来,人们对教育的目的就有两种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一派主张教育就是延续和传授知识;另一派则相信学校应成为社会衍进的改革先锋。前者坚持使学校成为陈陈相因,缺乏生机的工厂;而后者却勾画出一幅动态的与令人憧憬的未来社会蓝图。明乎此,当我们在策划未来的路线时,我们就有必要放弃墨守成规而改弦易辙。
我们应怎样改革内容(所学的东西)和环境(精神或气氛)才能发展出一种理想的教学情况?
也许一些大胆和理性的构想可以加速教育上的转向与进行,使我们从集体模式教育转换到个人化教育;从被动地吸收知识转移到主动地寻取知识;从僵死的每日课程转移到弹性的课程安排;从僵硬地死背答案转移到了解问题等等。
我们需要对教育经验有更多的了解,要摒弃令人麻木的教条,而给孩子在思想上建立起一个鲜明与充满未来感的自我意象,并使他的智慧在充满禁忌的社会环境里发光。我们应着重在发展发展个别的特长,而不在个别的差异。我们不应限制个人的学习能力,而应将他的个人经验和社会目的相连接,使他个人在未来能扮演更具挑战性的角色。
*本文于1990年9月15日发表于新加坡《联合早报》《读者来论》版,并于其后收集在个人政论集《蛊惑年代》(1997年)一书中,书不幸被当局所禁。
2019年4月30日星期二
未亡人 *
一直有人在喊:“救救我们的文化,救救我们的语文。”
救,是该救, 问题是从何救起?如果我们的文化充满了陈腐的价值意识而我们仍不自知,仍自以为是,那又怎能怪他人鄙视你的文化而苦心孤诣要制造“一个民族”?**
问题还是出在我们充满封建意识的讣告上。X 府若有X 君寿终正寝,同泣者总少不了“未亡人”(二十世纪男权至上的陪葬意识? ),这个字眼所激起的义愤一度如山洪海啸,令许多人痛心疾首,一时不少志士对这“未亡人”口诛笔伐。惜言者谆谆,用者仍藐藐,于是乎,“未亡人”慢慢地就成了妻子的代名词,似乎是“不亡”就是不贞不义,祸延子孙。
“未亡人”不“亡”,固然是憾事,可是,若“未亡人”真的“亡”了,那总该正正名,用回原字吧。可恨的是, 有些人积重难返,硬是死抱着“未亡人” 的大腿不放,你“未亡人”如真是归天,那好办,就在你的姓氏之后加个框子好了,如此一来,生死大是迎框而解。
问题是:未亡人到底死了没有?框子文化还要框死多少“未亡人”才能“永在怀念中”?
* 本文于1991年11月28?日发表于《联合早报》《四面八方》版“狮城触角”一栏。 笔名“豪哥”。文章后收录在《蛊惑年代》(1997)一书中,书被禁。
** 斩断传统语言文化,制造一个全新的民族正是新加坡李氏政权的政治乌托邦目标,笔者称之为 峇峇主义(Babaism)。由此也彻底暴露出新加坡政治的法西斯主义极权本质。
救,是该救, 问题是从何救起?如果我们的文化充满了陈腐的价值意识而我们仍不自知,仍自以为是,那又怎能怪他人鄙视你的文化而苦心孤诣要制造“一个民族”?**
问题还是出在我们充满封建意识的讣告上。X 府若有X 君寿终正寝,同泣者总少不了“未亡人”(二十世纪男权至上的陪葬意识? ),这个字眼所激起的义愤一度如山洪海啸,令许多人痛心疾首,一时不少志士对这“未亡人”口诛笔伐。惜言者谆谆,用者仍藐藐,于是乎,“未亡人”慢慢地就成了妻子的代名词,似乎是“不亡”就是不贞不义,祸延子孙。
“未亡人”不“亡”,固然是憾事,可是,若“未亡人”真的“亡”了,那总该正正名,用回原字吧。可恨的是, 有些人积重难返,硬是死抱着“未亡人” 的大腿不放,你“未亡人”如真是归天,那好办,就在你的姓氏之后加个框子好了,如此一来,生死大是迎框而解。
问题是:未亡人到底死了没有?框子文化还要框死多少“未亡人”才能“永在怀念中”?
* 本文于1991年11月28?日发表于《联合早报》《四面八方》版“狮城触角”一栏。 笔名“豪哥”。文章后收录在《蛊惑年代》(1997)一书中,书被禁。
** 斩断传统语言文化,制造一个全新的民族正是新加坡李氏政权的政治乌托邦目标,笔者称之为 峇峇主义(Babaism)。由此也彻底暴露出新加坡政治的法西斯主义极权本质。
2019年4月25日星期四
为“个人主义”释义*
3月16日《交流》版发表了老梁君“制止个人主义不良倾向”一文,个人读后深感老梁君完全误解了个人主义一词的含义。事实上,几乎所有受华文教育的读者都误解了这个词的真正意义。
个人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不是一种生活哲学,也不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它的基本理念是:群体是由个体所的,群体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意识的实体,只有先确定了个体的价值,群体才有了依附意义。因此,它强调个人的价值、自由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法治、人权等。个人主义一词并不能用来形容群体社会里某些个体的行为(不管是过失还是衍行),它只能用来界说一个社会所推行的政治体制。今天,国人用“个人主义”一词以描述个人的种种缺失,其实是误用,正确的用词应是“自利主义”或“利己主义”。
明乎此,我们就可以了解到,个人主义里并没有所谓个人(或国家)“良好的倾向”和“不良的倾向”等两极价值的包含。
问题是:为什么一个词汇会被扭曲误用到这种地步呢?我想,这主要是国人在使用时受了中国共产党词汇使用习惯的影响,却忘了彼此间国情体制之不同;其次是,人们在使用时望文生义,犯上了语意学上定义思考(Definition thinking**) 的谬误,误以为一个字(或词)有它固定的意义,即使将之重组用于某种事物,该字(或词)所含蕴的意义,也都一定存在。在这方面另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消费主义”(消费主义并不是鼓吹消费,刚好相反,它是追求保护消费人利益的一种社会运动)。
厘清一个词的意义是必要的,这关乎它背后的价值问题,只有我们能准确地掌握一个词的意义,才能得出理性与正确的结论。
* 本文发表于1995年3月28日新加坡《联合早报》《交流》版。后来收录在《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 原文发表时出现手民之误,少了一个i ,现更正之。
个人主义是一种政治哲学,不是一种生活哲学,也不属于伦理学的范畴。它的基本理念是:群体是由个体所的,群体本身并不是一个有意识的实体,只有先确定了个体的价值,群体才有了依附意义。因此,它强调个人的价值、自由及由此而衍生出来的法治、人权等。个人主义一词并不能用来形容群体社会里某些个体的行为(不管是过失还是衍行),它只能用来界说一个社会所推行的政治体制。今天,国人用“个人主义”一词以描述个人的种种缺失,其实是误用,正确的用词应是“自利主义”或“利己主义”。
明乎此,我们就可以了解到,个人主义里并没有所谓个人(或国家)“良好的倾向”和“不良的倾向”等两极价值的包含。
厘清一个词的意义是必要的,这关乎它背后的价值问题,只有我们能准确地掌握一个词的意义,才能得出理性与正确的结论。
* 本文发表于1995年3月28日新加坡《联合早报》《交流》版。后来收录在《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 原文发表时出现手民之误,少了一个i ,现更正之。
2019年3月26日星期二
爱“廉”说*
前一阵子,朝廷里的大老爷们又纷纷嚷嚷,说民间的才智之士拿的薪俸居然又比他们的恩俸高,愤愤不平之色溢于言表。为了平息终爱卿之怒,皇上于是搬出了“留廉辩证法”,向民间诏告一番,然后如此这般给老爷们一个“公道”。
到底“留廉辩证法”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般老百姓除了唯唯诺诺,实在也不甚了了。秀才不敏,想在这儿给各位看官口舌一番。
所谓“廉”,根据字典的解说,是:“名词,官俸。”再详细的解说是:“廉,清代官吏于正俸外,另给养廉的银子,就是特别的官俸”。用今天的话来说,“廉”就是“津贴”、“零用金”,英文叫做“ Allowance”。不同于一般的是,这个“津贴”可不是小意思,而是花花万两银子的大进贡。
可见,廉是要用银子来养的,所以正其名曰:“养廉”,而既是以如斯民脂民膏来养的“廉”,实在也就不能尊之为“清廉”,按“清官”者,乃两袖清风,如海瑞者流是也;或曰“廉洁”何如?“洁”乃修养之道,不贪之谓洁,今既以养廉修洁,想必老爷们心志深远,惟黄金万两方能止其“贪”也。
宋濂溪先生因“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著下了传世佳文《爱莲说》,今人黄某不甘古人专美于前,“独爱廉之出于民而不嚷,卓清廉而不夭”(不夭乃闽语,不饿之意),是以提笔著《爱廉说》,冀以抒志自勉。正是“噫,廉之爱,同予者何人?”**
*本文原刊于新加坡国民团结党1994年党报(SOLIDARITY. VOL 4. 94)上。后收录在个人政论集〈蛊惑年代〉里,书被禁。
**本文在小党报改以戏谑的笔锋针砭时事,实属在李家政权的政治高压下的无奈之举。笔者反对国家最聪明的一小撮人必须当公务员的所谓“精英政策”,更反对将公务员薪金制度与私企挂钩的做法。理由是:公务员并不创造财富,也不创造人类文明,包括精神文明。另外,公务员与私企不同,它没有倒闭破产的风险。
到底“留廉辩证法”的内容是什么呢?一般老百姓除了唯唯诺诺,实在也不甚了了。秀才不敏,想在这儿给各位看官口舌一番。
可见,廉是要用银子来养的,所以正其名曰:“养廉”,而既是以如斯民脂民膏来养的“廉”,实在也就不能尊之为“清廉”,按“清官”者,乃两袖清风,如海瑞者流是也;或曰“廉洁”何如?“洁”乃修养之道,不贪之谓洁,今既以养廉修洁,想必老爷们心志深远,惟黄金万两方能止其“贪”也。
宋濂溪先生因“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著下了传世佳文《爱莲说》,今人黄某不甘古人专美于前,“独爱廉之出于民而不嚷,卓清廉而不夭”(不夭乃闽语,不饿之意),是以提笔著《爱廉说》,冀以抒志自勉。正是“噫,廉之爱,同予者何人?”**
*本文原刊于新加坡国民团结党1994年党报(SOLIDARITY. VOL 4. 94)上。后收录在个人政论集〈蛊惑年代〉里,书被禁。
**本文在小党报改以戏谑的笔锋针砭时事,实属在李家政权的政治高压下的无奈之举。笔者反对国家最聪明的一小撮人必须当公务员的所谓“精英政策”,更反对将公务员薪金制度与私企挂钩的做法。理由是:公务员并不创造财富,也不创造人类文明,包括精神文明。另外,公务员与私企不同,它没有倒闭破产的风险。
2019年3月25日星期一
“二十四孝”不足效*
碧山庙将在下个月开始装置先后五百罗汉以及二十一组民间故事的瓷塑,以求在将来成为一个具有传统文化色彩及艺术气氛浓厚的旅游胜地。这本是一件值得嘉许的事,不过,笔者对诸执事采用“二十四孝”瓷塑却颇有异议。
“二十四孝”是南宋以后乡里塾师从当时流行的古籍如《孝子图》、《逸人传》(俱已失传)及汉梁石刻画像等再加上各种道听途说和一己的想像力编撰而成。由于非出自儒家学人,因此这里面所讲述的“孝”不只骇人听闻,而且乖离正道,邪气逼人,向来为正统儒者所不齿。
“二十四孝”里,能符合孝道的,只有《亲尝汤药》、《为亲负米》、《鹿乳奉亲》、《拾椹供亲》、《扇枕温衿》、《涤亲溺器》、《行佣供母》七则而已。勉强还能令人接受的,是《单衣顺母》(表现的却是恕道)、《扼虎救亲》(表现的却是愚勇)、《卖身葬父》(不卖身也能葬)、《弃官寻母》(不弃官更能寻)。除此之外,都是一些伤天害理和荒诞迷信的故事,如《为母葬儿》(杀婴罪)、《怀橘遗亲》(偷盗罪)、《恣蚊饱血》(自虐罪)、《刻木事亲》(休妻罪)、《卧冰求鲤》(企图自杀罪或自虐罪)、《戏采娱亲》、(神经分裂症)、《闻雷泣墓》(严重精神病)、《乳姑不怠》(疏忽虐婴罪或同性恋)、《尝粪忧心》(不合基本个人卫生)、《吃指心痛》(心电感应?)、《哭生竹笋》(特异功能?)、《孝感动天》(成人卡通?)、《涌泉跃鲤》(四度空间人?)
“二十四孝”该被非议,并不是因为“孝”的内涵古今有异,而是因为它根本就是歪曲儒家的孝道。儒家的“孝”强调的父慈子孝的双向关系,从今天社会交换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的观点看,以慈养孝即是以慈换孝,以孝养慈即是以孝换慈,这里面是有某种自然程度的“公平原则”的,换句话说,在孝道的运作中,子女不只是以“给”易“得”,也以“给”换“得”,父母的慈道也是如此。但是在“二十四孝”里,我们却只看到绝对化的垂直性权威,许多故事都一再强调,父母即使霸道专横、要求无理,甚至虐杀子女,为人子的也应绝对顺从,不得违抗,这是完全违反儒学的伦理精神的。儒家的孝道要求做儿女的必须爱护自己,娱亲以道,谏亲以理,显扬名声,为亲留后。但是,“二十四孝”却完全悖其道而行。
由于在性质上“二十四孝”起了不良的教化作用,不同于其它民间神话与故事,若只因它的瓷塑“制作高超”而将它列入“艺术殿堂”,不只不能对传统起维护作用,反而愈令传统遭受年轻人的鄙视,他日碧山庙若有幸成为国家旅游胜地,恐怕更是贻笑中外四方。
* 本文完稿于1995年夏,收录在《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二十四孝”是南宋以后乡里塾师从当时流行的古籍如《孝子图》、《逸人传》(俱已失传)及汉梁石刻画像等再加上各种道听途说和一己的想像力编撰而成。由于非出自儒家学人,因此这里面所讲述的“孝”不只骇人听闻,而且乖离正道,邪气逼人,向来为正统儒者所不齿。
“二十四孝”里,能符合孝道的,只有《亲尝汤药》、《为亲负米》、《鹿乳奉亲》、《拾椹供亲》、《扇枕温衿》、《涤亲溺器》、《行佣供母》七则而已。勉强还能令人接受的,是《单衣顺母》(表现的却是恕道)、《扼虎救亲》(表现的却是愚勇)、《卖身葬父》(不卖身也能葬)、《弃官寻母》(不弃官更能寻)。除此之外,都是一些伤天害理和荒诞迷信的故事,如《为母葬儿》(杀婴罪)、《怀橘遗亲》(偷盗罪)、《恣蚊饱血》(自虐罪)、《刻木事亲》(休妻罪)、《卧冰求鲤》(企图自杀罪或自虐罪)、《戏采娱亲》、(神经分裂症)、《闻雷泣墓》(严重精神病)、《乳姑不怠》(疏忽虐婴罪或同性恋)、《尝粪忧心》(不合基本个人卫生)、《吃指心痛》(心电感应?)、《哭生竹笋》(特异功能?)、《孝感动天》(成人卡通?)、《涌泉跃鲤》(四度空间人?)
“二十四孝”该被非议,并不是因为“孝”的内涵古今有异,而是因为它根本就是歪曲儒家的孝道。儒家的“孝”强调的父慈子孝的双向关系,从今天社会交换论(Social Exchange Theory)的观点看,以慈养孝即是以慈换孝,以孝养慈即是以孝换慈,这里面是有某种自然程度的“公平原则”的,换句话说,在孝道的运作中,子女不只是以“给”易“得”,也以“给”换“得”,父母的慈道也是如此。但是在“二十四孝”里,我们却只看到绝对化的垂直性权威,许多故事都一再强调,父母即使霸道专横、要求无理,甚至虐杀子女,为人子的也应绝对顺从,不得违抗,这是完全违反儒学的伦理精神的。儒家的孝道要求做儿女的必须爱护自己,娱亲以道,谏亲以理,显扬名声,为亲留后。但是,“二十四孝”却完全悖其道而行。
由于在性质上“二十四孝”起了不良的教化作用,不同于其它民间神话与故事,若只因它的瓷塑“制作高超”而将它列入“艺术殿堂”,不只不能对传统起维护作用,反而愈令传统遭受年轻人的鄙视,他日碧山庙若有幸成为国家旅游胜地,恐怕更是贻笑中外四方。
* 本文完稿于1995年夏,收录在《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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