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30日星期一

不公的神*

        新加坡人民行动党的元老们很喜欢讲述一个这样的神话:
从前,有一个公正廉明的天神偶然间遇到了一个凡人,祂突然间慈悲心大发,对凡人说:“我要实现你的一个愿望,不过在实现你的愿望之时,其他的人也会因你的愿望而得到双倍于你的要求。”然后,神满心欢喜地等待凡人说出他的愿望。不料,凡人却发了一个骇人的毒誓:“请挖掉我的一只眼睛吧!”

        故事到此结束。凡人的愿望有没有实现,元老们没有说清楚,不过,元老们却据此大肆批评凡人,说他心肠歹毒,自私自利,损人不利己,呼吁小民大众千万不好向他学习,说具有这样的心态不得好报云云。
        年轻的时候,我也对这“凡人”的“反动”思想反感,及长,听多了几次这样的故事后,心理渐渐有了疑惑。
        首先是,这神最后有没有实现凡人的愿望呢?如果祂实现凡人的愿望,那祂就是“邪神”一个;如果祂不实现凡人的愿望,那祂不是食言了吗?不守信用的神还值得我们敬仰吗?无疑的,聪明的神因为自己的“无知”而陷入了“两难”的困境,就才智层面来看,凡人显然比天神聪明多了。
        其次,从道德的层面看,“得一失二”是一个不公平的原则,公正的神为什么要先确立一个这样不合理的条件呢?看来这个神也不见得是公正平等的。
        其三,神虽是“非我族类”,“神气十足”,但既然祂在人类的世界中游荡,总该了解一点人性吧?总该知道得与失是相对的;总该知道“怕输”(新加坡哲学)的心理是人之常情。而祂竟然作出了如此不近人情的允诺,我们又怎能怪凡人“损己以更损人”呢?就心性这层面看,“神性”里显然没有包涵“人性”的因子。也就是说,神是没有人性的。我们既是凡人,又何必认同没有人性的神?
        在这个故事里,神的才智既不如人,又不公正,也没有人性,那我们又何必还要站在祂的立场批评凡人呢?
        让我们再作深思:神为什么要主动顺遂凡人的心愿呢?祂的动机何在呢?人民行动党人为什么要制造出一个这样不公的神呢?谁是那个神?谁又是那个凡人?为什么每隔好几年就要重复这个“神话”呢?
要是有人告诉你:“如果你要求加薪一百,我就给其他人都加薪两百。”你会怎么决定呢?
        这真是一个发人深省的人间“神”话。

* 本文完稿于1995-1996年之间,原投稿于新加坡《联合早报》《交流》版,不获刊登。后收录在政论集《蛊惑年代》(1997年)一书中,书被禁。

先有国后有家?说反了!*

        华校生从小就被灌输一种“国”“家”一体的思想。这种思想自国家制度被确立以来,基本上还没大碍,不过,把state 叫做国家,国家、国家的,喊久了思路就出了毛病。
        首先,是认为“先有国后有家”和“没有国就没有家”的观念。其次,是认为国事是公,家事是私,因公可以废私。
        这么想有何不妥呢?
        不妥之处是在于将事物本质的主从颠倒,因果错置。
    从成分上分析,家是国的一个分子,许多分子聚在一块才足以构成一个国。也就是说,国是家分子的聚合体,没有家分子的聚合就没有国,所以,家是先于国而存在。如果我们昧于事实,坚持要说:“先有国后有家”,那就犯了逻辑上轻断因果的谬误(Fallacy of post hoc)post hoc 的拉丁全文是“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意思是“在这个之后,所以是这个的果”。如果未经充分考察,仅依名称“国”“家”之先过,轻率地断定在先者是因,在后的因因而生果,便犯了这种谬误。
        从人类的发展过程看,我们也可以很轻易地证明这个先后关系。人类最早是一群乌合群居的个体,其后才慢慢有了家庭制度,家庭伦理也开始确定,慢慢地,因为族性与文化关系,国家制度也出现,分公合作的现象也使人类逐渐进入有典章制度的文明。
        所以,我们应该说:“先有家后有国”。
        “先有国后有家”既然是一个错误的命题,那么,“没有国就没有家”也就是一个建立在错误命题上的结论,如果“没有国就没有家”的结论成立,则世界上一些没有国的家庭就无从得到解释。古往今来,有许许多多没有国但却有家的族群,如爱斯基摩人、吉普赛人,以及本来有国后来却亡国的巴勒斯坦人等。难道我们可以公然做睁眼的瞽者,说他们是过着没有家庭制度的人种吗?
        确立了先有国后有家的思路,就能看清自己对家庭与国家的义务之先后关系与双边责任。儒家说: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是由理性开展出来的一套由小至大的自然理秩,齐家是先于治国的,家不齐则国无所治,不能认清这点就会在履行义务与责任时发生次序错乱,而造成最后反而危害及国家的恶果。我们时常可以听到发生在共产中国的“伟人伟事”,故事总不外是说,主人翁因公弃私或因公废私、忘我忘家地奉献,直到家庭出了问题才“死而后已”。
        这是不对的!
        把“国”当作是“公”而把“家”认为是“私”是危险的,这种错误的认识最后反而因“废私”而制造了“公害”。一个将全副精神放在学生身上而忘了管教自己孩子的教师是不足为训的,因为他误以为“私”是与“公”对立,而忘了“私”其实是“公”的一分子。
        笔者非议这些错误的观念并不是想摧毁国家制度或想削减国民应有的群体意识,而是想就事实厘清我们思考上的错误,只有正确地认识了事物的本质与先后关系,才不会失去理性,盲目地高喊口号,最终反而在不自觉中做出危害国家的事情。**

*本文原题《先有国后有家?》,写于1995-96年间。文章收录在政论集《蛊惑年代》一书里,书被禁。
**本文的写作背景与动机是:由于不满主流官媒《联合早报》做贼喊贼,长期向华文读者灌输共产党“先有国后有家”的所谓“爱国主义”精神,笔者因而提笔作出解析,颠覆了错误的传统思维。

三纲不是儒学 *


        很高兴看到早报上有读者应和杜维明教授的讲话而批驳三纲。
        三纲自然该批,但是在批判的同时我们也必须了解一件事,那就是:三纲不是儒学!
        什么是三纲?“纲”是提网的总绳,用今天的话来解释,就是“主宰”或“绝对支配”的意思。三纲就是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是主从式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三纲一立,普天下的人,不论男女老幼,若不是人臣、人子,就是人妻、人女,全都在三纲网罗之中,三纲的实质是建立在不讲理、只重名分的不平等基础上,是使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经典化、神圣化和绝对化,而其最终的目标,是使君主专制合理化、永久化。因此,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夫要妻离,妻不得不离。这样的一种学说制度,自然是违背人伦法理的。
        为什么说三纲不是儒学呢?
就像佛教在宋朝以后被民间创造出一个不伦不类的天堂地狱观一样,儒学也一样在秦汉以后被人严重歪曲了。孔孟荀等人一脉相承的儒家思想从没有出现绝对化的单轨式伦理思想,孔孟学说里的君,若“有大过”,臣不但可诤谏,还有权另立明君;孔孟学说里的父,也是可让子女劝说(几谏)的;同样的,孔孟心目中的夫也是要讲理(行道)的,否则妻子可以不顺从。
        儒家的伦理思想里,不但没有要求盲从,反而要求为人臣、人子的,必须在君、父犯错时尽其责,否则就会陷君、父于不道不义的境地。荀子说:“从道不从君,从义不从父,人之大行也。”确切地说明了这个道理。
        三纲之治,五常之德其实是秦汉时代以董仲舒为首的士人掺揉了法家、杂家的思想后创造出来的一套结合天道人伦的思想学说,董仲舒将君臣父子夫妻之间的关系绝对化,尊之为“道”,认为“天不变,道亦不变”,其后班固、朱熹等人继续发扬这个学说,形成了鲁迅所谓的“吃人的礼教”。
        三纲的邪恶在于它被神圣化为一种绝对精神,就像欧洲中世纪的宗教制度一样,它变成了一种僵化的理念和法则,对人的心理有强烈的凝固作用,从此,人们的知觉系统慢慢麻痹,最后对外部价值的思维、认识、判断和选择走向非理性化,进入一种价值思维的无意识状态,最终丧失了主体的意识存在,成了制度下的行尸而不自知。
        由于扭曲了儒学,在理论上确立了神权、君权、父权和夫权的绝对性,几千年来,中国人养成了一种“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的文化个性,成了中华文明在唐朝以后衰颓至今的根本原因。
        近代批驳三纲的启蒙思想家甚多。严复从形式逻辑的分析推翻了君为臣纲的谬论;康有为从人权思想出发,反对父母有权虐待子女;宋恕从人道主义的立场打碎了束缚在妇女身上的“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三从思想;而谭嗣同更看出三纲之间的从属关系及核心动机,从整体上彻底摧毁这一学说。
        今天的社会,当然容不得三纲荼毒,但是,杜维明教授要文明慎防三纲移花接木、借尸还魂的话,还是值得我们警惕。**

*本文写于1995-96年间,投稿后不获官媒刊登,后收录在政论集《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新加坡李家政权在彻底消灭了民间的华文教育体系之后,从80年代中期开始高调提倡传统文化和儒家思想,并将儒家思想提升至宗教地位,与佛、耶等同时并列成为中学生的宗教选修课,杜维明教授则成了儒学教科书教材的官方顾问。异议人士开始质疑当局的动机,本文即是在那个背景下写就。

红星与Stereotype *

          Stereotype 本义是指铅版印刷术里用纸型浇制之铅版,后引申为固定的形式、一成不变的观念。有些政治学词典将之译作“刻板印象”。
        根据词典的解说,刻板印象是一套涉及某团体、某阶级、或对某对象的信念。这套信念是基于一些大而化之的简单假设而成的。这些假定其实是错的,但持有这些假定的人却认为是对的,他们对于与假定内容相冲突的证据,都刻意地予以忽略。即使在一些值得怀疑的案例中,这套信念或许是正确的,他们也会对其他的会影响到信念的正确性的案件视若无睹,把已经存在的歧义性加以忽略。
        人们对于有关其他宗教、其他国家的人民、某些职位的据有者,某些有组织的团体以及某些社会过程,而有可能影响及其政治行为者,时常会采取刻板印象。比如,共产主义者相信“地主”或“老板”一定是残暴剥削的,“农民”或“体力劳动者”一定是善良的、勤劳的;德国法西斯主义者相信雅利安人是最聪明的,优越的;在新加坡,一些人相信“华校生”如果不是共产党也一定是“共产党的同情者”,“英校生”则是民主主义者,也认为某个民族是“臭”的,某个宗教是“进步”的,某种语文是“有限”的,等等等等。
        这些其实都是错误的,是一种缺乏客观论证和过度推论(over generalize)的固定观念,就像相信英国人教英文一定比较行,老医生的医术比较高明,有钱人比较有文化一样,都是一种集体主观的偏见。
很不幸的,在颜色方面,这里的人也一样有刻板印象,有人相信,红色是“共产党的颜色”,而红星呢?当然是共产党啦!在“新加坡人民党”成立后第一次假黄金酒店举办的公开论坛上,当主席解释过党徽的意义后,一个资深的政党人物提出这样一个问题:“你们是不是共产党?”这个问题当然是否定的,但是,为什么人们一见到红星就会惴惴不安呢?**
        如果我们追溯新加坡政党政治的历史,就可以发现到60年代人民行动党的死对头社会主义阵线(Barisan Socialis),其党徽就有一颗星,而据说被共产党渗透(?)的前南洋大学,其校徽也有一颗星,此外,当今世界最大的共产党国家中国及其邻国越南,国徽上也都有“星”,将这些都联想起来,说“红星”是共产党或“华文党”,大概也是“虽不中亦不远”吧!?
可惜的是,这些都是错误的联想和推论,是刻板印象!新加坡人民党不论在党纲、还是在组织成分上,都与刻板印象南辕北辙,相差了十万八千里!
        错误的观念必须厘清,这就是我写本文的目的。

* 本文写于1995年8月23日,未获官媒发表,后收录在《蛊惑年代》一书中,书被禁。
**“新加坡人民党”(Singapore People's Party) 是笔者与各族同道们在1995年创建的新政党,5年后与其它四个反对党联合为“新加坡民主联盟”(Singapore Democratic Alliance)。

新加坡的“沙”“盖”政治武器 *


       “沙盖人”是马来半岛上的土著,马来语是Sakai, 沙盖人有一种极有名的武器,叫“吹筒”,这是一种将毒针藏在凿通竹筒里的装置,使用时只要将之对准猎物一吹,毒针即能射出,猎物一被毒针射中,即刻失去活动能力,听人宰割。
        在新加坡政治历史的发展过程里,也发展出一种“沙”盖武器,任何人一被它射中,也一样失去作战能力,受人摆布。有很长的一段时间,这种武器的使用,到了极为广泛的地步,到处“沙沙”作响,“猎物”闻“沙”色变,望“沙”而逃。
        究竟是什么“武器”这么厉害?
   “沙”是“沙文主义”是也,“盖”呢,“盖”在中文里含有“扣压”之意,台湾俚语则把吹牛叫做“盖”,“沙盖”即是以沙文主义为名扣人入罪!
        几十年来,维护自己传统语言与文化的华族人士在这个“罪名”下噤若寒蝉,战战兢兢,从没人愿深入了解并提出质疑这个词的真正意义。**
        到底“沙文主义”的真正意义是什么呢?
        字典说:“沙文主义意指毫无批评地献身于国家,极端珍惜国家荣誉、以及国家荣耀的夸大意识,是一种超乎平常与炫耀式的超级爱国主义。沙文主义可以称为是极端的民族主义形式,因为它坚持国家是不会错的。
        当我们进一步追溯这个词的来源,便会发现一个更有趣的事实。沙文主义的英文是Chauvinism, 沙文本是法国拿破仑将军的部下,原名叫Nicolas Chauvin, 这个人对领袖与拿破仑帝国忠心耿耿,以毫无保留的献身精神闻名,他坚称国家至上,领袖有天纵的英明,所以不会犯错,并支持消灭所有妨碍国家扩张的敌国与族类。
        从沙文的所作所为以及沙文主义一词的词义来看,沙文主义是一个充满贬义的词汇应是没错,只是只是,以它来入人于罪者本身不正是沙文者流吗?怪了?!
        中文有一句成语叫“含沙射影”,形容以没有根据的事实来诬陷别人,以前总不能了解这“沙”如何能“射”,一直等到过了“不惑”之年,才豁然开悟,只是回首身前的影子,才发觉它不知何时已伤痕累累。
        呜呼哀哉,伏惟尚飨。

* 本文写于1995-1996年间,最初投稿《联合早报》《交流》版,不获发表,后收录在政论集《蛊惑年代》(新加坡:豪情出版社:1997)一书中,被禁。

**新加坡李家政权在立国后,开始推行其乌托邦的政治目标(以系统性手段彻底改变人民的母语)在全面关闭数以百计的华文学校之后,长期以援引“内部安全法”这个法外之法和“华文沙文主义者”这个“莫须有”的罪名拘禁、打压、恐吓维护华文教育者;与此同时,却以维护华族文化的伪善面目出现,宣布无限期推动“讲华语”(禁方言)运动和高调提倡“儒家思想”,蛊惑国际社会。

解析新加坡第一大政治冤案 *

       新加坡政治犯 谢太宝 失去自由至今就要迈入第29个年头了,新加坡又朝向缔造另一个世界第一的目标挺进。笔者并不认识谢太宝,不仅对他一无所知,即对过去社会主义阵线(Barisan Socialis)与人民行动党(People Action Party)之间的冲突纷争,也不甚了了。促使我写这篇文章的动机,纯粹是出于理性思考的催化所致。

        新加坡当局声称,谢太宝不能获得人身自由是因为他“拒绝放弃共产党的斗争事业”。
少年谢太保
        这个说法有二种含义:(1)谢太宝是共产党人;
                       (2)谢太宝在进行共产党的斗争事业。

       在这里,(2)的问题必须是(1)的答案为肯定的时候,才能够成立,如果问题(1)的答案是否定的时候,则问题(2)即成为无意义。如果将这两个问题混合成为一个问题时,便是犯了逻辑“混同问题的谬误”(Fallacy of complex question)。

为了方便了解,笔者另举下例说明:
                    问:“你是否已经戒烟了?”
       这就是一个混合问题。因为在这问题中至少包含两个不同的问题:
            (1)你是否曾有吸烟的习惯?
            (2)你的吸烟习惯是否已经戒除了?
 
      同样的,只有在肯定问题(1)的时候,问题(2)才能够成立,如果问题(1)的答案是否定的时候(即被询问者并不曾有吸烟的习惯)则问题(2)即成为无意义。

        显然的,当局的声明有混同问题的谬误,而谢太宝对这样一个问题的反应是怎样的呢?

        谢太保说:“我从不是共产党,叫我如何‘放弃斗争’?”
        谢太保否定了问题(1),如此,问题(2)即成为无意义,罪名当然就不能成立。

       但是,当局却不接受谢太保的解释,继续以同样的理由扣留谢,却又让人民以为主动释放权其实是操在谢手中而不是当局。也就是说,当局制造出谢太保自己不愿意释放自己的印象。

       谢太保提出挑战,要当局证明他是共产党人,否则对他的拘留就是非法。

       当局没法提出足以证明谢太保是共产党人的证据,只是要谢以“愿意(放弃斗争)”或“不愿(放弃斗争)”回答。

       在此,当局又继续犯下与混同问题相似的“诘问谬误(Fallacy of interrogation),这种谬误是在问题中预设某个结论,使被问者无论以“是”或“否”作答,都会落入圈套之中。就像这样的诘问:
         “你现在还常常打你太太吗?”

        被问者无论以“有”或“没有”回答,都会掉入“曾打过太太”的罪名里。这种谬误,又称“先定结论的谬误”(Fallacy of begging the question)。

        当局为什么要这么做?这么做究竟是故意的还是无意的?我想明理的读者心中自有结论。

        真正存在我们心中的疑问是:谢太宝究竟是不是共产党人?

        这是一个无从以逻辑推论的命题,但是,我们仍然可以从心理层面去探讨。

        根据笔者对共产党人的了解,一个真正信仰共产主义的信徒就像一个基督徒一样,是以他的信仰为荣的,他会竭尽所能去维护他的信仰,甚至不惜为此牺牲自己的生命。从这点看,一个怯于(或耻于)承认自己是共产主义者会是共产主义者吗?谢太宝如果真是共产主义者,他就会以“愿意(放弃斗争)”或“不愿意(放弃斗争)”作为选择,因为不管他选择那一个回答,在已经被囚禁了这么多年之后,他都会是一个“伟大的共产党烈士”。

        可是,谢太宝却在囚禁了二十多年之后仍然拒绝作出回答的选择。

    他还可能是共产党人吗?

    笔者认为,在共产主义已破产的今时今日,谢太宝是不是共产党人已无关宏旨,问题是:我们褫夺一个民选国会议员终身自由的法理依据是什么?


* 本文原题《谢太宝是共产党人吗?》,写于1995-1996年之间,收录在拙作政论集《蛊惑年代》(1997年出版)中。该书不幸在新加坡被禁,印刷后未能面世,许多文稿也在笔者多年多地的流亡生涯中亡佚,日前大儿子在他家中发现了我的部分手稿和残篇,给我寄了过来,现逐一将手头的旧稿刊在网络上,目的无他,只为了再现坎坷岁月中昔日的历史与思想片段。

** 谢太宝,新加坡前南洋大学物理系毕业(第一名),通晓中英文,在高票当选裕廊区国会议员后,被李光耀的人民行动党视为头号政敌,不久即被当局援引“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逮捕,罪名是“企图以暴力推翻政府”,在没有审判的情况下被囚禁三十多年,后转囚于圣淘沙岛。最后在国际社会的干预下获得释放,移居德国度晚年。谢的被捕使新加坡人陷入极大的恐惧之中,特别是受华文教育的知识份子,由于担心被指控是“共产党或其同情者”而把牢底坐穿,从此变为犬儒或
闭口不论时政。